卢象升(1600年4月16日—1639年1月15日),字建斗,又字斗瞻、介瞻,号九台,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(今江苏宜兴)人。明朝末年大臣、名将。天启二年(1622年)进士,历任户部主事及员外郎、大名知府、大名兵备道等职。崇祯六年(1633年)防备农民军有功,此后历任郧阳抚治、湖广巡抚,在湖广地区镇压农民军,得到崇祯帝赏识,于崇祯八年(1635年)八月委任他经理南直隶、河南、山东、湖广、四川军务,后加山西、陕西,称“七省总理”,赐尚方宝剑,与陕西三边总督洪承畴分别从东南和西北两个方向围剿农民军。崇祯十年(1636年)冬,调任宣大总督,再次获赐尚方宝剑。防范清朝。崇祯十二年(1638年),加兵部尚书衔。同年丁父忧,适逢清兵入塞,他奉命入卫京师,并督天下援兵,第三次获赐尚方宝剑。期间力主对清抗战,与兵部尚书杨嗣昌及关宁总监高起潜不合,处处受到掣肘,被崇祯帝褫夺兵部尚书衔,以侍郎衔督师。崇祯十一年十二月(1639年1月),他在巨鹿贾庄被清军包围,终因炮尽矢绝,战死疆场,年仅三十九岁。后获崇祯帝追赠太子太师、兵部尚书。南明弘光时,追谥“忠烈”。清乾隆时,追谥“忠肃”。著有《卢忠肃公集》、《卢象升疏牍》。
卢象升对后世产生了哪些影响?
军事策略:
精兵思想卢象升就任湖广巡抚期间,提出精兵思想。他认为兵员太少,难以御敌,所以恳请增加湖广兵员数额,马步兵至少要二万四五千,而且所募之兵必须是精兵。卢象升的这种精兵思想,是建立在两个现实基础之上的:一是,明廷和地方财力困窘,无力承担增兵之饷,所以卢象升请求增兵的愿望往往很难得到满足。如他抚楚时,请求增兵也多“求十而不得五”。在给亲友的书信中,卢象升所言应更为真实:“顷如停征,如留饷,如修城,如设兵,无非一字一血,乃请十得一,岂非杯水舆薪!”因此,既然明廷没有足够的财力养兵,卢象升就只好减少请兵数额,同时严格训练现有军士,以求所得之兵尽为精兵。二是,卢象升颇通文韬武略,且善于练兵用兵。他一生征战,常出奇制胜,以少胜多,便是明证。卢象升练兵,与部下同甘共苦,作战时,身先士卒,赏罚严明。所以,即便一群乌合士卒,经他训练一番后,也颇具战斗力。
合兵策略:
关于合兵策略,卢象升担任湖广巡抚时所上陈会剿大端并量请马匹疏中有专门论述,并在其他奏议中亦有相关阐释。楚省兵寡,难以抵得住数万甚至十数万农民军进攻。所以,他提出“兵宜急筹其合”的策略。有关合兵之策的依据,卢象升在诸多奏议里屡有叙述,现简单总结为如下几点:楚地辽阔,多处要冲;官兵寡少,分而更弱;农民军势大,来去无常,“标下战兵不过二三千耳,……贼来数十倍于我”。卢象升认为,敌众我寡,官兵难以处处设防,必须集中各部官兵,统一指挥,主动围攻较大股敌军,再逐一歼灭。这就是卢象升所提出的合兵之策。他还从以往征剿不力的教训和现实情况两方面,屡屡强调兵宜合不宜分,“顾前此剿贼未能制胜,大率在于兵分,则今日宜急筹其合”。卢象升认为,以前官兵征讨未能制胜,乃分兵所致;而敌人众多,偏以小股军队引诱官兵出战,其他股则乘虚而入。今后切不可再犯分兵之错。在即将就任五省总理时,他又上疏总结征战经验:“总之,谈剿贼于今日,当合计全局,不当分计零局;当合剿大股,不当分剿小股。”这个策略得到明廷批准。在五省总理任上,卢象升集中各路兵马,合击农民军,屡屡大捷。尤其是滁州之战的胜利,证明他的“合兵”之策还是非常符合实际情况的。
筹饷办法:
卢象升估计二万四五千骑兵和步兵一年需要三十七八万粮饷,除了十五万两请求由崇祯帝拨给外,其余由他自筹。其办法有“因粮输饷”“内库折色”和“事例(捐纳事例)广开”三种。
“因粮输饷”之计,是指卢象升出任五省总理时为筹措粮饷,针对“有衣冠职役”者,采取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捐助措施。卢象升就任五省总理后,连上五道“剿寇要策疏”,“剿寇第一要策疏”就是专议粮饷问题。疏文一开始,再次谈农民军凶猛与粮饷缺乏之关系:“熟计八年来强寇愈剿愈横,所在攻城掠野,大率皆由兵民从贼作贼,是以党类日繁。民从贼,多起于饥寒;兵从贼,多缘于缺饷。”卢象为解决粮饷匮乏,先以身作则,提出自己和父、叔、兄弟时期们的赋税将按规定的数量翻番。然后,他向崇祯帝提出“因粮输饷”之法,即要求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各色人等,视其具体的经济条件,向官府缴纳数目不等的“助饷银”。缴纳的办法,对食俸禄之乡官,原则是“课什加一”,即应该纳粮银一两者须外加助饷银一钱;对举、监、生员、商民人等,则根据其土地钱粮是否过十两为据而定,过者如乡官之例,不过者则免征税课。卢象升认为此标准并不高,并获得湖广缙绅耆老的认同。最后,卢象升提出征缴的办法和期限:由地方官专门负责,自己和督、抚、按官员造册汇报皇上;为平叛而行之法,乱平即止。之后不久,又在输助的标准、比例上或有些变动,卢象升又在疏中说:“乡绅每地粮一两助银二钱,士民地粮五两以上每两助银一钱,其自一钱二钱而外,及士民地粮不及五两,与夫兵荒应免之地,不得混征分毫。并以一年为止,向后不得借题科派。”如果按照此法,最有利的就是政府,收入自然会大为增加。这也不增加一般贫民的负担,因为他们的地粮是超不出5两的。杨嗣昌上台后,认为“分贫富”甚难,干脆来个易行之策,即以田亩数加征的“均输”之法来取代“因粮”之法。这样,广大人民便包含于纳征者范围之内了。
此外,卢象升还提出“内库折色”和“事例广开”两项筹饷办法,实为筹饷之良策。关于“事例广开”,他没有阐述,只是称“奉旨已开”。然后,卢象升论及内库折色一法。他认为每年起运到内库的钱粮600余万两,除了白粮不便折色,“其余皆量折三分之一,以济军需,事平即止”。
寓战于守:
卢象升在大名任上,就采取“寓战于守”的方针来对付流动作战的农民军。他将辖区内的百姓以什伍之法组织起来,平时教授他们如何防御;并抽调部分壮丁组建乡勇,平时勤于训练,以备战时配合军队作战,在城镇地区“缮城郭,修守具”,在乡村山区“相形势,高立堡,洼为池”。他还为山寨装备充足的守备工具,如铅子、火药、铳炮等物。若敌来,则鸣炮为号,民众皆上山迎战。他还集中管理战时财物。鉴于普通村落难以抵御农民军,家里积蓄往往充当了战利品,卢象升规定每家存留可供十日使用的财物,“计使民自为守,度可相距十日”。这是一种战争时期的临时应敌之策:官府统一贮存各家户余财,以后再按量配给发放。此策实际就是对军农民实行坚壁清野,以期实现令敌不战而退的目的。
卢象升赴任五省总理后,面对义军越剿将曾在畿南和郧地实施的“靖寇”绥民之策,加以权变发展,形成了“阻贼、疑贼、饥贼”之计。分别是“立团寨,筑壕堑以阻贼”“挑乡勇,设游兵以疑贼”“收资粮,敛头畜以饿贼”。此外,卢象升还制定了裕民之计,就是希望从采矿业、农业和工商业诸方面刺激当地经济发展,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,杜绝“民贫从贼”现象的出现。
谋练奇兵:
总督宣大时,卢象升十分重视选练奇兵,主张奇正结合,以奇制胜。为此,他曾专疏选用奇兵疏,从多个方面论及选练奇兵事宜。首先,他谈及奇兵之作用:“每到三四更时熟睡,诚得勇敢兵丁,身躯矫健,举步轻捷,善于登高涉险,昼伏夜行者,潜入其营,奋力砍杀,并暗取其马匹弓矢,此制口良策。”
其次,他指出所选奇兵的标准:“手足利便,胆气充足,心志坚强,呼吸灵应。”再次,他论及选奇兵之法:“牌仰该道官吏,即便转行协路将领及守备操防管官,各照本管军兵,每百人中精择一二名,开具姓名年貌籍贯,限文到十日内,由道类报前来。道丁亦百人选一,同将备等官所选,一并册报。”
最后,他谈到对奇兵从优体恤:“以偷营劫寨,能夜杀口及暗取其弓箭马匹,一照功级升赏。其有被口损伤者,分别重轻,从优恤录。”另外,他还强调,选奇兵要遵循自愿的原则,“尤在各军兵自愿承认,方为得力”。
军事制度:
大兴屯田,由于财政困难,所以卢象升重视屯田的作用。他上任郧阳抚治后就认为改变郧阳局面的根本办法“唯有屯田一着”,并提出构建军屯的组织体系、为屯军提供物质等保障、与屯军的某些权责约定。不过他很快离任,所以在郧阳屯田的规模与成效非常有限。
卢象升出任宣大总督后,再次大兴屯田。他认为,屯政之利,可得银谷之息,利率为百分之二十;更重要的是,屯田可以解决民生和军饷问题。尽管宣大边地土地贫瘠,但抛荒地较多,广种亦可多收。开屯万顷,至少可获谷粮二十五万石,这对宣大边镇的军民可谓“穷边至宝”。卢象升在屯政疏中详述了大兴屯政的三种方法,即借种具、募开垦、用屯军。此三种方法,针对的人群不同,屯田者与官方的权责关系亦有所差异。“借种具”,是官府(宣大三镇军方)将所控制的土地,让贫穷军民人等耕种,并付给相应的种具银,并收纳谷息的一种办法。。“募开垦”之法,就是官府雇佣愿意代官耕种者,提供所有生产、生活资料,由官府督管耕种,收成全部充公。“用屯军”之法,就是以部分军士进行屯种的制度。经过崇祯十年(1637年)的兴屯措施。宣大地区屯田12000余顷,积粟20余万石,息谷4万余石。崇祯帝也命令九边其他地方的屯政都向宣大学习,卢象升本人也晋升二品。但到了崇祯十一年(1638年),宣大地区屯田规模大为缩减,仅开垦3000顷。卢象升提出屯田有“十梗五难”,主要归结为:第一,自然地理条件差,表现为边镇地贫少雨,缺乏河流浇田等;第二,境外有少数民族的侵扰;第三,当局因屯务失误而事后责难;第四,地方文武官员或不愿苦于屯种,或占用屯军之力;第五,部分刁钻军士人等不愿安心屯务,抑或屯军难以屯务和军务两顾;第六,不法者把持屯务,或谣言惑众危及屯政;第七,地方豪强劣绅肆意侵占屯地,阻挠屯政。卢象升指出,屯田成效亦非短期可见,“其效在三年以后”,但他只任职两年,在宣大地区的屯田收效也不大,但还是多少缓解了三镇乏餉的现实问题的。
标兵建设
卢象升上任郧阳抚治时,麾下只有标兵(亲兵)500人。卢象升一到任上,就提出在郧地增设主兵之主张,在他的请求下,崇祯帝允许给他增加500人,又增毛兵600人,达到1600人。他又增兵1400人,达到3000人。卢象升成为湖广巡抚后,麾下标兵3000人,他提议扩军,明廷未允。成为五省总理后,创设标兵3500余人。同时明廷诏令祖宽所部3000名步骑划归卢象升标下。他还希望增加兵员,但未获明廷应允。
卢象升上任宣大总督后,依然主张扩大标兵。上任前,宣大总督只有三营(左掖营、右掖营、东京营)5000人,前任宣大总督杨嗣昌计划扩充到五营(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)10000人,但尚未实施就丁忧去职。梁廷栋任内也没有扩充,直到卢象升上任,才将杨嗣昌的计划付诸实施。他规定每营各兵两千,分左右二部,每部分左右前后四哨。副、参将领以下,各营设坐营守备1员,千总2员,把总4员,百总5员。千总辖每部战兵1000员,把总辖每司战兵500员,百总辖每哨100。此外五营各设塘拨千总1员,冲锋材官60员。骑兵以25人一队,步兵以50人一队,队之下5人为一伍。卢象升拟定的总督标兵营制与前任总督杨嗣昌确有相似之处,但在马步兵的编制上,却大为不同。杨嗣昌是把马、步兵各半数融入每营中,而卢象升则是将两者分营置设,这就大大增加了马兵的比重,这也有利于应对后金骑兵的进攻。而且,相对杨嗣昌的变革,卢象升对马步兵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了,步兵以使用火器为主,马兵重在骑射冲锋,但也强调使用火器。
崇祯十年(1637年)四月初七日,卢象升所上标兵如数募完,以白安、刘钦、冯举、朱尚义、岳维忠分统五营。在扩建宣大总督营制的同时,卢象升还着手提高标将的职衔和标兵的月饷额。当时他的标兵中马兵月饷一两五六钱,步兵月饷一两二三钱,他请求向总兵标兵的标准看齐,马兵月饷一两八钱,步兵一两五钱,得到允许,从而提升了战士的积极性。
卢象升对麾下标兵严格管治。他在总督军门初次练兵规则中规定,每位士卒的号衣甲胄及大帽,必须明示个人身份信息,“今后各兵号衣甲胄,俱用白布一条,上书某营、某部、某哨、第几队、兵丁某人;大帽之、上,仍用铁一片,上镌某营、某部、某哨、第几队字样,以便查考”。除了衣帽甲胄,卢象升还强调士兵须带腰牌,违犯者也要法办。同时,统一各营部司旗令,将各营、部、司的旗帜加以整编,以统一号令。他强调,督标官兵进行军事行动,须以旗帜的型号与颜色为指导,延误者将以军法惩处。他还行连坐之法,规定“其中马步战兵,但有老弱虚冒,临敌不前,大小将领,但有庸怯逗留,用命不力者,上下一体坐罪”。他练兵的两大原则是:以总督标兵为率,由易入难。卢象升督率督标练兵多次,他在疏中只颁布了初次练兵规则。这次练兵的重点有二:其一,整顿五营营阵、严明军容、严肃军纪;其二,加强弓箭和火器的习射训练。他扩编宣大总督标兵并加强训练,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宣云边疆的防御力量。而且,他在督抚任上的标营变革,对其后的官制(军制)发展亦不无影响。但由于钱粮和战马的缺乏,卢象升练兵的效果也很有限。